药品分类:拟胆碱药
本品的主要药理作用是缩小瞳孔、降低眼压,临床用于各类青光眼的治疗,包括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慢性闭角型青光眼、开角型青光眼及继发性青光眼。可单独使用,也常与β受体阻滞剂、碳酸酐酶抑制剂等联合控制眼压。
此外,本品可用于抵消散瞳药的作用,在眼底检查或验光使用散瞳药后使瞳孔恢复。
☆ 收缩睫状肌:使小梁网间隙增宽,进一步降低房水排出阻力。
☆ 收缩瞳孔括约肌:瞳孔缩小后,虹膜根部被拉离房角,房角重新开放,房水排出通道阻力下降。
☆ 给药途径:滴眼。浓度和频次由医生根据青光眼类型及病情决定,患者不可自行调整。
☆ 慢性青光眼:常用0.5%~4%溶液,一次1滴,一日1~4次。
☆ 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发作期:常用1%~2%溶液,开始阶段每5~10分钟滴眼1次,共3~6次,此后每1~3小时1次,直至眼压下降;对侧眼每6~8小时1次,预防发作。
☆ 操作要点:滴眼后压迫内眼角(泪囊部)1~2分钟,减少药液经鼻黏膜吸收引起的全身反应。
☆ 眼部反应:治疗初期常见眼刺痛、烧灼感、结膜充血;睫状肌痉挛可引起眉弓或眼周疼痛、暂时性近视、视物模糊,多随继续用药减轻。
☆ 暗适应困难:瞳孔缩小后进入眼内光线减少,暗处或夜间视物明显费力,老年及晶状体混浊者更明显。
☆ 长期使用相关:长期应用可致晶状体混浊;罕见视网膜脱离报告。
☆ 全身反应:局部常规用药后偶见流涎、出汗、胃肠道反应,敏感者可能诱发支气管痉挛。
☆ 慎用人群:支气管哮喘、急性结膜炎、角膜炎或其他不应缩瞳的眼病患者应慎用。
☆ 定期眼科检查:用药期间需定期进行眼科检查。如出现视物模糊或近、远视力改变,应引起注意,并详查视力、视野、眼压描记及前房角镜检查等,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 减少全身吸收:点药后应用手指压迫泪囊部1~2分钟,以减少药液经鼻黏膜吸收引起的全身反应。
☆ 过量及毒性反应处理:如发生意外的过量吸收,应予催吐或洗胃;若出现毛果芸香碱毒性反应(如流涎、发汗、恶心、呕吐、腹泻),应给予阿托品类抗胆碱药物拮抗。
☆ 开封后使用期限:眼用制剂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 特殊人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体重较轻,过量吸收易致全身中毒,亦需慎用。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虹膜睫状体炎、急性虹膜炎患者禁用。
硝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是青光眼经典降眼压药物,疗效明确,但调节痉挛、暗适应困难及潜在全身吸收风险需重视,应在医生指导下个体化用药并定期监测。
审稿专家:广东省药学会 中山市人民医院 刘锐锋 主任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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