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自2001年开始,国家药品监管局实行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下称“通报”)制度。《通报》是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针对已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在使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反馈的技术信息发布。其目的在于提醒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注意被通报品种的安全性隐患;提高医药工作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正确认识,促进合理用药;提高社会公众安全用药意识,避免一些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通报》面向社会公开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