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止泻药
1、止泻药,用于控制急、慢性腹泻的症状。
2、用于回肠造瘘术病人可减少排便量及次数,增加大便稠硬度。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本品适用于成人和6~17岁儿童,用液体送服。患者应根据需要适当补充液体和电解质。
1、急性腹泻:起始剂量,成人2粒,儿童1粒,以后每次不成形便后服用1粒。
2、慢性腹泻:起始剂量,成人2粒,儿童1粒,以后可调节每日剂量以维持每日1~2次正常大便。一般维持剂量每日1~6粒。
3、每日最大剂量:成人不超过8粒;儿童给药剂量与体重相关(最大剂量3粒/20公斤体重),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8粒。
1、盐酸洛哌丁胺禁用于2岁以下的儿童。
2、禁用于已知对本品过敏者。
3、本品不应作为以下疾病的主要治疗方法:主要症状为高热和脓血便的急性痢疾;急性溃疡性结肠炎;沙门菌属、志贺菌属或弯曲杆菌属等侵入性病原体引起的细菌性小肠结肠炎;使用广谱抗菌素引起的伪膜性肠炎。
4、一般情况下,由于抑制肠蠕动可能导致肠梗阻、巨结肠和中毒性巨结肠时,不应使用本品。如发生便秘、腹胀和肠梗阻,应立即停用本品。
1、本品用于腹泻时,仅为对症治疗。在确定病因后,应进行特定治疗。
2、对于急性腹泻,如服用本品48小时后,临床症状无改善,应停用本品,建议咨询医生。
3、艾滋病患者使用本品治疗腹泻时,如出现腹胀的早期症状,应停止本品的治疗。
4、由于本品有较高的首过代谢特性,肝功能障碍可能导致药物相对过量,应注意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症状。
5、由于本品的大部分可以代谢,代谢产物和原形药物经粪便排泄,因此肾病患者不需进行剂量调整。
6、本品治疗腹泻时,可能出现乏力、头晕或困倦的症状。因此在驾驶和操作机器时,应予以注意。
7、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尤其是在妊娠的前三个月内的孕妇,仍应权衡利弊使用。
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
腹泻患者,尤其是儿童,经常发生水和电解质丢失,补充水和电解质是最重要的治疗措施,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盐酸洛哌丁胺禁用于2岁以下的儿童。6岁以下的儿童不宜使用盐酸洛哌丁胺的胶囊剂治疗,且未经医生处方且无医护人员监督情况下,盐酸洛哌丁胺不得用于2~6岁儿童。
在过量时(包括由肝功能障碍导致的相对过量),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如:木僵、协调功能紊乱、嗜睡、缩瞳、肌张力过高、呼吸抑制)、尿潴留及肠梗阻。儿童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反应较成人敏感。
如出现上述过量症状,应启动ECG监测QT间期延长。如出现神经中枢系统反应,可用纳洛酮作为解毒剂。由于本品作用的持续时间长于纳洛酮(1-3小时),因此可重复使用纳洛酮,并且应至少监护患者48小时以监测可能的中枢神经抑制症状。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使用高于推荐剂量的盐酸洛哌丁胺有尖端扭转型室速、心脏骤停和死亡的病例报告。
盐酸洛哌丁胺胶囊禁止用于小于2岁的患儿。胶囊剂型仅适用于成人和6~17岁儿童。
由于严重的心脏不良反应,禁止在成人、2岁及以上儿童中使用高于推荐剂量的盐酸洛哌丁胺。

审稿专家: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副主任药师 祝佳
作者: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黄喜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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