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营养补充剂
主要成份
☆ 本品系由纤维蛋白、牛肉蛋白、鸡蛋蛋白等经蛋白酶水解得到的灭菌水解蛋白溶液。
☆ 本品含总氮应为2.0%~3.0%(g/ml),含氨基氮应不得少于总氮量的50%。
☆ 本品为复方制剂,包含17种或18种氨基酸,其中8种人体必需氨基酸、短肽、糖和铁、锌、钙等微量元素。
性状和规格
☆ 本品为棕红色液体,无臭。
☆ 规格:30 mL/瓶;
适应证
☆ 用于低蛋白血症以及各种疾病所致的营养不良、全身衰竭。如:血清白蛋白<30g/L、有营养风险筛查(近期体重减轻≥5%或BMI<18.5)等。
☆ 用于烧伤、骨折及术后伤口愈合不良。如烧伤面积>15%、骨折术后4周未愈合、术后切口裂开或感染等。
用法用量
口服。
☆ 一般病人:一次 10-30 mL。
☆ 重症病人及大手术前后的病人:一次 30-60 mL。一日 3 次,加等量温开水稀释后服用。
☆ 进膳困难的病人:一次 50-100 mL,加等量温开水稀释后管饲。
禁忌证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充血性心衰患者禁用,因高渗溶液加重心脏前负荷。
☆ 肝昏迷/严重氮质血症者禁用,因氨基酸代谢加重氨蓄积。
☆ 氨基酸代谢障碍者禁用,因无法代谢苯丙氨酸等。
☆ 酸血症患者(pH<7.35)禁用,因蛋白质代谢产酸加剧酸中毒。
不良反应
☆ 较大剂量服用时(如单次>50mL或每日>120mL)可出现轻度腹胀,畏食等,停药后症状可消失。
☆ 老年患者吸收缓慢、排泄延迟,易引发腹胀、代谢障碍等不良反应。
服用此药注意事项
☆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本品贮存期有少量沉淀析出,松散、不结块,属正常现象。
☆ 瓶盖启封后,药液应当天服完。
☆ 服药后如有胃肠不适,请停用,待恢复后可继续服用(建议饭后服用,药量酌减或遵医嘱)。
☆ 定期监测营养状态、电解质、肝肾功能。当严重肾功能损害(eGFR<30mL/min)时避免使用。
☆ 如在完成规定疗程后,低蛋白症状已得到纠正,应在医生的指导下停药。
贮藏
☆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特殊人群用药
☆ 儿童注意事项:儿童用药酌减。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尚不明确。
☆ 老人注意事项:老年患者服用本品时应视身体状况决定服用量。身体较弱者一日可口服2~3次,每次20~30mL,可加适量温开水和食糖溶解后服用。如因剂量较大(如单次>50mL或每日>120mL)而引起轻度胃肠不适时,可停药,待恢复正常后继续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禁与磺胺类药物联用,因蛋白质水解产物与磺胺结合形成不溶性沉淀,导致肾小管阻塞,建议给药时间至少间隔2小时。
药理作用
☆ 氨基酸是蛋白质的组成物质。成人每日需要食入蛋白1 g/kg,必需氨基酸 6 g,以维持体内氮的平衡。当机体出现氮的不平衡,产生低蛋白血症时,本品能纠正或改善低蛋白血症。锌、钙元素对促进伤口愈合有重要作用。铁元素可补充体内铁的不足。
温馨提示
☆ 本品为处方药,应严格遵医嘱或在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 老年人群使用严格遵循“低起点、慢增量”原则,并加强肾功能与电解质等监护。
作者: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〇医院 主管药师 陈四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