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肾病用药
☆ 用于与 2 型糖尿病相关的慢性肾脏病成人患者。
开始非奈利酮治疗前
☆ 开始前测量血清钾水平和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eGFR)。如果血清钾 >; 5.0 mmol/L,请勿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
☆ 根据 eGFR 以确定非奈利酮的推荐起始剂量:
☆ eGFR(mL/min/1.73㎡)≥ 60 : 20 mg,每日一次;
☆ eGFR(mL/min/1.73㎡)≥ 25至<60 : 10 mg,每日一次;
☆ eGFR(mL/min/1.73㎡)<25 : 不推荐开始本品治疗。
☆ 对于无法吞咽整片片剂的患者,可在用药前将非奈利酮片压碎并与水或软食(例如苹果酱)混合后立即口服。
监测和剂量调整
☆ 非奈利酮的目标剂量为 20 mg,每日一次。
在开始治疗后 4 周内检测血清钾并调整剂量,具体如下:
如果当前的服用剂量为10 mg,每日一次,则按照如下调整:
☆ 当前血清钾≦ 4.8 mmol/L,将剂量调整到20 mg,每日一次;
☆ 当前血清钾介于 4.8 到 5.0 mmol/L,维持10 mg,每日一次;
☆ 如果血清钾 >; 5.5 mmol/L,暂停本品治疗;如果血清钾 ≦ 5.0 mmol/L,则考虑重新开始治疗,剂量为 10 mg,每日一次。
如果当前的服用剂量为 20 mg,每日一次,则按照如下调整:
☆ 当前血清钾 ≦ 4.8 mmol/L,维持 20 mg,每日一次;
☆ 当前血清钾介于 4.8~5.0 mmol/L,维持 20 mg,每日一次;
☆ 如果血清钾>5.5 mmol/L,暂停本品治疗;如果血清钾≦5.0 mmol/L,则考虑重新开始治疗,剂量为10 mg,每日一次。
药物漏服
☆ 如患者漏服药物,应尽快在当天服用;如果不能在当天服用,直接跳过此次剂量,按照服用方法,于第二日服用下一个剂量。
给药途径
☆ 本品给药途径仅为:口服给药。
☆ 胃肠道反应:非奈利酮片可能导致轻度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和便秘等。
☆ 血压变化: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血压降低,特别是在开始治疗时。因此,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应定期监测血压。
☆ 血钾水平异常:非奈利酮片可能导致血钾水平升高,尤其是在肾功能受损的患者中。因此,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钾水平。
☆ 过敏反应: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和荨麻疹等。严重过敏反应较为罕见,如出现呼吸困难、胸闷等症状,应立即就诊。
☆ 肝功能异常:非奈利酮片可能导致肝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等。因此,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以下情况禁用
☆ 对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过敏者。
☆ 与 CYP3A4 强效抑制剂联合用药,例如:伊曲康唑、酮康唑、利托那韦、奈非那韦、考比司他、克拉霉素、泰利霉素、奈法唑酮等。
☆ 患有 Addison 氏病。
高钾血症
☆ 在开始、重新开始本品治疗或上调本品剂量后4周,重新监测所有患者的血清钾和eGFR。根据患者情况和血清钾水平,定期和按需对血清钾进行重新监测。
高钾血症高风险
☆ 如低 eGFR 水平、高血清钾水平以及既往发生过高钾血症患者,需考虑对这些患者进行更频繁的监测。
肾功能损害
☆ 高钾血症的风险随着肾功能的降低而增加。应根据标准临床操作,按需持续监测肾功能。
根据eGFR判断是否可以开始治疗
☆ 因为临床数据有限,不应在 eGFR <; 25 mL/min/1.73 m2的患者中开始本品治疗。
根据eGFR判断是否需要停止治疗
☆ 由于临床数据有限,进展至终末期肾病(eGFR <; 15 mL/min/1.73 m2)的患者应停止本品治疗。
肝功能损害
☆ 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不应开始本品治疗。尽管尚未对这些患者进行研究,但预计非奈利酮暴露量将显著增加。
☆ 由于非奈利酮暴露量增加,可能需要对使用本品的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进行额外的监测。考虑进行额外的血清钾监测,并根据患者情况调整监测。
心力衰竭
☆ Ⅲ 期临床研究排除了诊断为射血分数降低的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V 级的心力衰竭确诊患者。
与影响非奈利酮暴露量的药物联合用药。联合用药情况详见以下:
☆ 联用中效或弱效CYP3A抑制剂期间,应监测血清钾。
☆ 不应联用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CRP3A4 的强效或中效抑制剂,可以看药品说明书或者咨询医生)。
☆ 其他不应联用的药物(保钾利尿剂,例如阿米洛利、氨苯蝶啶;其他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MRA),例如依普利酮、艾沙利酮、螺内酯、坎利酮)。
葡萄柚
☆ 在接受非奈利酮治疗期间,不应食用葡萄柚或饮用葡萄柚汁。
审稿专家:竹溪县人民医院 副主任药师 罗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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