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噁唑烷酮类合成抗菌药
适应症
治疗由特定微生物敏感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院内获得性肺炎(HAP),由金黄色葡萄球菌或肺炎链球菌引起的院内获得性肺炎。
☆社区获得性肺炎(CAP),由肺炎链球菌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包括伴发的菌血症,或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
☆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包括未并发骨髓炎的糖尿病足部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或无乳链球菌引起的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万古霉素耐药的屎肠球菌感染,包括伴发的菌血症。
☆治疗广泛耐药结核杆菌(XDR-TB)感染。
用法用量
服用利奈唑胺片时,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
☆MRSA感染的成年患者:利奈唑胺600 mg每12小时一次进行治疗。
☆院内获得性肺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包括伴发的菌血症)、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儿童患者(出生至11岁),每8小时,10 mg/kg静注或口服;成人和青少年(12岁及以上),每12小时,600 mg静注或口服。建议疗程:10-14天。
☆万古霉素耐药的屎肠球菌感染,包括伴发的菌血症:儿童患者(出生至11岁),每8小时,10 mg/kg静注或口服;成人和青少年(12岁及以上),每12小时,600 mg静注或口服。建议疗程:14-28天。
☆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建议疗程:10-14天。
1)儿童患者:5岁以下,每8小时,10 mg/kg口服;5-11岁,每12小时,10 mg/kg 口服。
2)成人和青少年:成人,每12小时口服400 mg;青少年,每12小时口服600 mg。
药理作用
☆利奈唑胺为噁唑烷酮类合成抗生素,用于治疗由需氧的革兰阳性菌引起的感染。
☆作用机制:可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发挥抗菌作用。
禁忌症
☆对利奈唑胺或其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正在使用或两周内使用过任何MAOI(如苯乙肼、异卡波肼)的患者禁用。
☆血压升高风险(需监测条件下使用):除非能够监测血压,否则不用于以下情况:1)未控制的高血压、嗜铬细胞瘤、类癌、甲状腺机能亢进、双相抑郁、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急性意识模糊状态;2)同时使用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三环类抗抑郁药、曲普坦类、直接或间接拟交感神经药物(如伪麻黄碱)、血管加压药物(如肾上腺素)、多巴胺类药物(如多巴胺)、哌替啶或丁螺环酮。
☆5-羟色胺综合征风险(需密切观察条件下使用):除非密切观察5-羟色胺综合征的体征/症状,否则不用于类癌综合征或同时使用SSRI、三环类抗抑郁药、曲普坦类、哌替啶或丁螺环酮的患者。
注意事项
☆本品不宜与舍曲林、氟西汀、帕罗西汀、西酞普兰等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类药物同用,防止发生5-羟色胺综合征。表现精神兴奋、意识模糊、幻觉、焦虑、恶心、呕吐、震颤、出汗、高热、心动过速及CPK升高等。
☆服药期间需避免大量摄入富含酪胺的食物或饮料,例如陈年奶酪、发酵或风干的肉类、酸菜、酱油、生啤酒和红酒等,以防引起血压升高。
☆偶可致乳酸性酸中毒,用药期间应监测血碳酸氢盐水平。
☆骨髓抑制:建议用药期间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特别是用药超过2周、有骨髓抑制病史或正在使用其他可导致骨髓抑制药物的患者。
☆神经病变:使用利奈唑胺超过28天,有出现周围神经病和视神经病的可能。建议长期用药(≥3个月)或出现新视觉症状的患者及时进行眼科检查。
☆需警惕伪膜性肠炎、血小板减少症、乳酸性酸中毒、低血糖、低钠血症/抗利尿激素不适当分泌综合征。
☆哺乳期妇女使用利奈唑胺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应停止哺乳。
☆本品应严格限于适应证,防止用药不当致细菌耐药。
不良反应
☆过敏性反应、血管性水肿、皮肤水疱,包括重度皮肤不良反应,例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和过敏性血管炎。
☆骨髓抑制(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全血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减少在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和中度至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中更常见;铁粒幼细胞性贫血。
☆周围神经病和视神经病变,有时进展至视觉丧失。
☆利奈唑胺合用5-羟色胺类药物,包括抗抑郁药物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与阿片类药物的患者中,有5-羟色胺综合征的报告。
☆乳酸酸中毒。
☆惊厥。
☆横纹肌溶解。
☆低血糖包括症状发作。
☆低钠血症和/或抗利尿激素不适当分泌综合征。
☆曾有使用利奈唑胺后出现牙齿和舌变色的报道。
作者:河源市人民医院 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