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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母乳也会变“毒药”

发布日期:2022-05-04 来源:PSM志愿者 作者: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梁令仪

母乳是自然界唯一营养最全面的食物,能满足4-6月以内婴儿的全部营养需要,母乳喂养的宝宝聪明、健康,有益于人格的发展,也有利于乳母的身体健康。

这些情况,母乳也会变“毒药”


但是,偏偏对于某些特定的婴儿来说,母乳成了“毒药”。

现在,我们来谈谈哪些情况,不是适宜进行母乳喂养。


母体本身原因造成
不能进行母乳喂养的


产妇服用或使用了某些药物:

❶ 阻止乳汁分泌的药,例如氯化锂、口服避孕药、抗痉挛剂、麻醉药等;


❷ 进行放射性碘治疗:由于碘能进入乳汁,有损宝宝甲状腺的功能,应该暂时停止哺乳,待疗程结束后,检验乳汁中放射性物质的水平,达到正常后可以继续喂奶。


产妇本身不良生活习惯:

❶ 抽烟:母亲能戒烟当然最好,但只要一天吸食量控制在一包,因母乳中尼古丁含量比较少,是可以进行母乳喂养的。另外因为尼古丁的影响时间持续为一小时三十分,所以如果在喂奶后吸烟的话一定不能当着孩子的面。


❷ 饮酒:酒精会使乳汁分泌量减少,从而影响孩子的体重。


产妇本身的疾病状态:

❶ 如严重的心脏病、肾脏疾病、恶性肿瘤等疾病,这些疾病虽不具有传染性,但母亲在生病期间一方面需要进行药物治疗,另一方面进行母乳喂养加重母亲的身体负荷对疾病的治疗、身体康复不利,故在母亲患有这些疾病的情况下,如何进行适合的母乳喂养要结合母亲的疾病发展情况而定。


❷ 处于细菌或病毒急性感染期:母亲乳汁内含致病的细菌或病毒,可通过乳汁传给婴儿。而感染期母亲常需应用药物,因大多数药物都可从乳汁中排出,如红霉素、链霉素等,均对婴儿有不良后果。


❸母体患有活动性(易传染的)肺结核病或者其乳房患有活动性单纯疱疹,也不应进行直接哺乳,但是可以给婴儿提供挤出的乳汁,不用担心这些传染性微生物会通过母乳传播。当患有肺结核病的母亲已经接受治疗至少2周并被确证已不再具有传染性,则可以重新开始哺乳。


婴儿本身原因
造成不能进行母乳喂养的

患有乳糖不耐受症

体内乳糖酶缺乏使乳糖不能消化吸收,因此喝了母乳之后,容易出现腹泻,普通奶粉也是如此。腹泻时间久了,宝宝的免疫力会下降,容易出现反复感冒、感染等。此时应该给婴儿服用无乳糖的奶粉。


患有半乳糖血症

在代谢的时候,不能将半乳糖转化为葡萄糖,进而可能会损伤到宝宝的神经系统、肝脏、肾脏等部位,此时给婴儿喂母乳容易出现呕吐、肝脏肿大等情况,可用大豆制品给婴儿喂养。


患有苯丙酮尿症

婴儿肝内缺乏苯丙酸羟化酶使苯丙氨,代谢会受到影响,进而会损伤到婴儿的中枢神经,并抑制黑色素酪氨酸酶。此类婴儿的智力容易落后,容易出现皮肤色素减退等。


患有枫糖尿症

婴儿平时小便会出现特殊的气味,喂养也比较困难,还容易出现智力方面的损伤,此时要暂时停止母乳喂养,听听专业医生的指导,看该选择哪种食物给婴儿吃。


患有希特林蛋白缺陷症(Citrin)

Citrin是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包含成年发作Ⅱ型瓜氨酸血症(CTLN2)和Citrin缺乏所致新生儿肝内胆汁淤积症(NICCD)两种不同表型。其中NICCD多于生后数月内发病,属于一种肝脏失去了对碳水化合物代谢的功能,因此婴儿无法对母乳中碳水化合物进行分解,所以母乳会造成肝脏的负担,反而成为了“毒药”。这类婴儿只能使用特殊配方的奶粉喂养。

总的来说,母乳虽好,但还是要根据婴儿和母体的实际情况决定喂养的方式,而不是盲目推崇母乳喂养。只要选对了喂养方式,才是对母亲和婴儿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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