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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作用属于药物不良反应?

发布日期:2014-08-15 来源:医药导报

正是由于药物所具有的双重作用──防治作用和不良反应的研究还欠成熟,因此临床上由药物引起的各种不良反应屡见不鲜。我们把这类有害的反应叫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病或调节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至今还很难找出一种只治病而毫无任何不良反应的药物。

一般说来,不良反应分为下列几种。

(1)过敏反应。是某些特殊体质(一般称过敏体质)的病人用药时出现的一些特殊反应。多见于抗生素和生物制品,如青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氯霉素等;生物制品,如破伤风抗毒素、各种疫苗等。发生过敏反应,轻者出现皮疹、药物热等,重者则可出现休克,甚至引起死亡。因此,在使用一些会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前一定要作过敏试验。

(2)副作用。就是药物在常用量时所发生的与治疗作用无关的不良反应。像麻黄碱在止喘的同时,能兴奋中枢神经,引起失眠。止喘是它的治疗作用,失眠则是它的副作用。阿托品在缓解胃肠道平滑肌痉挛的同时,能引起口干、视觉模糊等,解痉是它的治疗作用,口干、视觉模糊则为它的副作用。

(3)毒性反应。就是用药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所发生的不良反应。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引起耳蜗前庭器官损害,导致平衡失调、听觉减退或丧失;注射抗癌药物环磷酰胺等造成肝损害,形成药物性肝炎;服用氯霉素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服用磺胺类药物引起皮炎皮疹、皮肤瘙痒、血管神经性水肿等。

(4)继发性反应。这是由于使用药物治疗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像长期安定类镇静催眠药治疗失眠症状,次日引起的昏睡感。

(5)成瘾性与依赖性。常服某些药物,如吗啡、可待因、眠尔通等,会造成对药物的依赖性或成瘾性,停用后可产生一系列心理上和身体上的不良反应。又如长期服用去痛片、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钠容易产生依赖性,即使用中毒剂量病人也不至出现毒性症状,使药效降低。

(6)致畸作用。主要指孕妇在怀孕期间,因用药不当而造成胎儿畸形、四肢短小等不良反应。尤其是胎儿发育的前3个月,各器官、系统都在进行分化,最易受药物的影响而产生致畸作用。这就是一些药物特别注明孕妇慎用的原因之一。

(7)致癌作用。指的是用药后,由于药物或药物代谢产物而诱发机体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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