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抗精神分裂症药
☆ 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尤其便于长期服药维持治疗,防止复发。
☆ 口服:一次10~40mg,一周1次。以后根据病情递增至每周60~120mg。
☆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不适用于老年、体弱或并发躯体病症者。
☆ 不宜与其他抗精神病药合用,以免增加锥体外系反应的发生风险。
☆ 应定期监测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 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本品与乙醇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合用,中枢抑制作用增强。
☆ 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合用,有增加直立性低血压的危险。
☆ 主要为锥体外系不良反应。一次服药过多或耐受差者,可在服药次日出现急性肌张力障碍,如斜颈、动眼危象或扭转痉挛。出现较重锥体外系反应时,常产生焦虑反应与睡眠障碍。
☆ 偶见过敏性皮疹、心电图异常、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禁用。
☆ 儿童:容易发生锥体外系反应,视情酌减用量。
☆ 妊娠与哺乳期:①孕妇慎用。②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 老人:容易发生锥体外系反应,视情酌减用量。
☆ 本品为处方药,购买需凭医生处方。
☆ 密封保存。
审稿专家:广东省药学会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主任药师 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