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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能以药代食吗?

发布日期:2017-06-29 来源: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 作者:徐军

目前各类媒介的养生节目、养生秘決铺天盖地,通过养生以治未病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不少家庭做个菜、煲个汤,总会加点黄芪、党参、肉桂之类的中药。而药膳、食疗、中药保健食品更是越来越受人追捧,其背后依据的理论就是“药食同源”。

药食同源,是指中药与食物的来源相同。从食物和药物的产生方式来讲,都来源于实践,是我们祖先“尝百草”,在寻找维持生命的食物的过程中,逐渐发现一些能减轻疾病痛苦的植物,将其作为药物,是千万年来与大自然、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结晶。从食物和药物本身材质来讲,都来源于自然界的动、植物,且有不少品种既属于食物又属于药物,难以区分。孙思邈曾说:“用之充饥则谓之食,以其疗病则谓之药”。比如,白扁豆具有健脾胃化湿作用;枸杞、大枣、桑椹、具有补益、免疫调节的作用;山楂、麦芽等,具有健脾消食,促进消化的作用;莲子和莲子心具有清心安神的作用、马齿苋具有清热解毒的作用。目前各类药膳、食疗就是以中医药理论指导,运用中医基础理论和药膳学理论,在正确认识机体状态的前提下,将两种以上的药膳原料按一定原则配合运用,以达到养生防病、祛病疗疾的目的。

既然药食同源,那么能把药食同源的品种当饭吃吗?显然,药食同源不等于药食同性,更不等于药食同功。通俗讲,药物与食物的性质、作用、用量用法、副作用等方面差别很大,应用时绝不能药食不分,甚至以药代食,也不能不讲方式地胡乱搭配药食。

食物与药物之间的性质和作用差异较大

食物性质平和,是提供生长发育、生命延续的必需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糖类、各种维生素和矿物质。食物能长期食用,甚至终生食用,而药物具有性味归经、升降浮沉、毒性等特质,是专门针对疾病而使用的,需要“因时、因地、因人”,多数不适合于长期服用。比如,药食同源的金银花,清热解毒效果疗效好,如身患寒症风寒感冒,就不易引用。罗汉果具有润喉作用,但是脾胃虚寒者不能吃;肉桂用于缓解腰膝冷痛、心腹冷痛、虚寒吐泻等作用,但是其具有活血作用,孕妇要慎服。

食物与药物之间的用法用量差异较大

食物的用法主要是通过烹调由生变熟,色、香、味俱全,食用后经胃肠消化吸收,其用量随个人食量而异。而药物必须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根据药物本身特点进行炮制,严格控制用法用量、配伍等,还有外用、内服之分。即使药食共同使用组成药膳,也必须遵从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

食物与药物之间的副作用差异较大

“是药三分毒”,即便是药食同源的品种,使用过度,亦可使人体产生毒性反应。比如,丁香味辛、性温,具有温中降逆、补肾助阳的作用,此外还有温胃作用。但是,过量使用丁香会产生呼吸困难、下肢无力、胃出血、下肢麻痹、昏睡、尿失禁、血尿等副作用。即便是食用,丁香也只是作为调味品,而不作主食。又如罗汉果剂量多控制在10克内,不然易伤脾胃。

因此,药食同源并不是药食的同性、同功、同用。大多数药物在性、味等方面和食物存在较大差异。我们不是反对药食同源,而是反对滥用,建议在相关医师的指导下,因时、因地、因人,适当使用。

 一审: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  张立超

  二审: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林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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